关于167批次食品合格和8批次食品不合格 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十四期)

2024年第21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24-11-15 15:03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7批次食品合格和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十四期)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糕点、饼干、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11类食品17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和洗涤剂残留问题。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线椒1批次噻虫胺(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安康市高新区红艺鲜生蔬果经销部经营的蒜薹1批次咪鲜胺(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康市高新区红艺鲜生蔬果经销部经营的毛白菜(普通白菜)1批次啶虫脒(农药残留);毒死蜱(限用农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安康市高新区知味领鲜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机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安康市汉滨区发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机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汉滨区秦镇梁军米面皮店使用的稀饭碗(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机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市高新区胖大洲涮肉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机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安康市汉滨区赵正伟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机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公示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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