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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和知晓率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4-11-27 18:03

项目概况

2024年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和知晓率测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9  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2024049

项目名称:2024年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和知晓率测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采购需求:

2024年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和知晓率测评项目

标包1(2024年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和知晓率测评项目):

标包1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标包1

其他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开展安康市创建

国家食品安全示

范城市满意度和

知晓率测评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024年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和知晓率测评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28日至202412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09  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汉滨区南环路7号

联系方式:13619150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18891555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891555317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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