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安康市汉滨区某公司平利分公司负责人舒某因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履行20万元行政罚款。该案历经现行全部司法程序,是县市监局查处的首例通过会销发布违法宣传广告典型案例,也是县市监局组建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更是该局依法开展非法会销整治的重大战果。
2017年7月25日,县市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安康市汉滨区某公司平利分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行为。10月11日,县市监局依法告知其行政处罚事实, 10月20日应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 11月8日,县市监局依法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视频广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于2017年11月24日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于2018年3月6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遂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6月24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9年1月8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运用政务大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的维护了司法权威。
近年来,县市监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经营场所监管力度,深挖案源线索,多方调查取证,整合有效证据链,提升案件侦办质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案件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打击非法会销活动的工作水平,全力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县市监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远离非法会销,提高对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会销活动,远离小恩小惠诱惑,增强防骗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民打击非法会销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