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3-14 11:24

服务质量不过关 违约责任要承担

案由及结果

汉滨区王女士在某理发店办理充值会员卡,投诉在消费过程中,对理发店的技术和服务不满意,多次协商退费事宜无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达成和解。理发店退还预付卡剩余款项2700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充值卡时,应查看经营主体相关资质证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避免为获得较大优惠而一次充入过多金额,最终因经营者关门、跑路等行为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旅游购物需谨慎 盲目跟风要吃亏

案由及结果

旬阳市吴女士受邀参加本县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游途中的推销环节购买了蚕丝被,花费2900元,回家后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问题,随即向石泉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协调商家退还吴女士1500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旅游等异地消费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购买商品。对于商家的推销要保持警惕,充分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后再做购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