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2024年度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借此警示广大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 :石泉县致和祥诚消防器材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标志灯案
2024年1月29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致和祥诚消防器材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抽检。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安康煜林茂汇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4月24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煜林茂汇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投诉举报。经查,该公司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石泉县熨斗镇富水人家农家宾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2024年7月1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熨斗镇富水人家农家宾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石泉兴骏汽车服务中心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4年7月31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兴骏汽车服务中心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投诉举报。经查,当事人在促销活动中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单方享有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构成了排除消费者的解释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石泉县城关镇七里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2024年7月31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关镇七里村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药品专项检查。经查,该卫生室经营过程中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破壁灵芝孢子粉、中药饮片浮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法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石泉县奥丽理容中心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8月27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奥丽理容中心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中心未建立化妆品使用记录,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在经营场所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石泉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4年9月11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在用的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安康宁卓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宁卓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以罚款。
案例九:石泉西关古城烧烤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10月21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西关古城烧烤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店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没收涉案计量器具,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规定经营者享有解释权与最终解释权案
2024年10月22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源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其宣传展示板和宣传彩页中使用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等条款,此类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