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信誉很重要,童叟无欺是正道
案由及结果:旬阳市杨女士12岁的女儿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分别在城区两家金店购买黄金手链和项链,累计消费2600元。杨女士投诉商家要求全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经核查,2家金店销售人员均未对未成年人购买高价商品的行为履行充分提醒义务。最终商家全额退还2600元货款。
消费提示:未成年人在实施消费行为时,监护人应当加强监护责任。
培训班迁址退费难,消协维权把钱还
案由及结果:安康高新张女士在某儿童体能中心花费3000元给孩子报名参加体能培训,后因培训地迁址,张女士认为离家较远多次要求退费无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高新区维权部门调解,该儿童体能培训中心退还张女士3000元报名费。
消费提示:参加培训机构培训一定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同时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