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68批次样品合格及10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安康市高新区胖大洲涮肉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康市高新区罗延平餐饮店使用的肠粉盘(餐饮具)、筷子(餐饮具),各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安康市禹金洲喜事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安康市汉滨区诚湘阁佳苑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安康市汉滨区陈三蒸面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张庭涛面馆使用的筷子(餐饮具)、小面碗(餐饮具),各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镇坪县宏远生活广场店销售的螺丝椒(辣椒),1批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康市汉滨区恒口梅子铺宝东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山东大葱,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者可扫码参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或关注“安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意见征集系统,点选所关注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和抽样场所,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票选结果适时开展监督抽检。该系统不收集个人信息,请放心参与。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