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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2-11 08:11

 

 

安工商函〔201521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高新工商分局:

现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发〔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并于2015315日之前将申报和推荐的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及材料报市局市场科。

附:安康市2011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3281282      3281565

联 系 人:薛         曾文鹏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25

 

陕工商发〔201522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引导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要求,省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参加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品牌和形象、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参加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或信息抽查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单位合同订立、履行状况。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企业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重视和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五)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六)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八)银行信用、税务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或先进纳税企业)。

(九)企业应当具有的相应资质、证照、相关认证、证明文件等。

(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局登记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此前参加过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可继续申报参加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三、申报、推荐的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和推荐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截止时间为2015320日。请各申报企业及各市级工商局于2015320日之前,完成向省工商局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参加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三)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参加公示活动的,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推荐,也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申报审核公示。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配发公示证明。公示企业将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失信或其他违法行为不符合公示条件的,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做为强化企业合同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不断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守重”氛围,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切实抓好公示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本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确保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严格审核。“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受理申报的工商机关要严格审核企业提交资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验收,严格标准,不搞照顾,确保申报质量。

(三)按时报送。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将报送材料按照目录顺序简装成册,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工商机关,预期将不予受理。

各市级工商局要将推荐企业名单(上行文)及材料及时报送省局,确保省局公示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

1.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材料目录

2.承诺书

3.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4.2014年度新开工程情况一览表

5.2014年度竣工工程情况一览表

6.《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

联系人:  何学勤        韩寒 

  :  86138083     86138035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22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22日印发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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