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康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8-24 16:53


2021年3月2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安康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机构改革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都发生了变化,职责分工也进行了调整。同时,近两年来,部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也发生了变化。2018年7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2020年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26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均对预案的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全面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等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修订起草工作,2020年9月完成修订初稿,10月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专家的意见。2020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了安康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研究讨论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据此对预案进行修改后,按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征求了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意见,再次予以修改完善。2021年3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安康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安全效能、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为目标,健全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工作机制,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涉及范围

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和检验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八部分,共37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共3条,包括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共2条,包括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收集、信息预警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和处置”共10条,主要规定了事故报告、分级响应程序、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内容、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救援结束等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共3条,包括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8条,规定了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通讯、治安、医疗、技术、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共3条,包括宣传和培训、预案修订、预案备案。

第八部分“附则”共3条,包括名词术语解释、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五、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增加了编制依据。增加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应急〔2019〕68号)、《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3942-2017)、《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陕市监函〔2020〕480号)等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定。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界定,明确了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形。

三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调整,对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设置、成员单位的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增设了应急救援专家组;对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分组和职责进行了明晰和细化,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是完善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主体、时限、程序和内容,明确了初报和续保的方式和内容。

五是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调整完善了《安康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便于各级各部门更直观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六、注意事项

安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启动《预案》,并与《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衔接。当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参照《预案》的相关内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特种设备:指国家《特种设备目录》明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事故: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原文链接:https://gsj.ankang.gov.cn/Content-2317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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