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派出机构:
为确保“十四运”顺利举办,根据省、市近期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25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
把“十四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以比赛场馆及接待酒店周边 1 公里范围内和旅游景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统筹研究部署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消除监管盲点。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隐患排查,着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迅速整改,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市、县区疫情防控部门的部署要求,督促农贸(批发)市场开办者、餐馆、酒店宾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抓好食品总仓这个关键点,形成保障合力,加强总仓配送、食源性兴奋剂管控工作,扎实把运动员食材安全保障全链条监管做细做实,做好供货渠道、分仓运营商、接待酒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运输过程控制的监管与衔接,确保环节无缺失、监管无遗漏。(市局责任领导:金华荣;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二、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等为重点,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和“首岸”管理要求,做到第一入境地、第一储存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输入关口。要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三专、四个不得”管理要求,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第三方冷库,没有“三证”和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入库,发现问题产品,及时报告。要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护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坚持勤消毒、戴口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坚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一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周全员进行核酸检测要求。(市局责任领导:金华荣;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三、进一步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
对前期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复盘,细致查找短板漏洞,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自接到涉疫食品信息通报、开展溯源和排查、向流出流入地通报、实施管控、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发布等各环节、各流程的处置要求,确保措施可操作、有实效。要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等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局责任领导:金华荣;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四、进一步强化防疫物资和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
重点关注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以及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掌握价格动态,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要强化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流通等全链条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作出处罚,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要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在疫情期间全力支援、支持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发挥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市局责任领导:吴高顺、沈惠兰;责任科室: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五、进一步强化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管,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口罩产业聚集区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抽查力度,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查处一批违法大要案件,解决一批质量突出问题。要开展口罩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全面提升口罩企业质量水平。要加强对口罩等日常防护用品和人民群众日用生活用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市局责任领导:吴高顺、郝江山;责任科室:质量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六、进一步强化“非冷链货物”抽查
严格执行总局办公厅《关于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和记录开展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加强与海关、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根据本地实际调整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抽查频次,加大抽查力度,降低外部输入风险。(市局责任领导:金华荣;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七、进一步配合做好新冠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和协同配合,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新冠病毒疫苗违法犯罪活动。(市局责任领导:吴高顺、李玉琼;责任科室: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八、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16 号)要求,市局将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和防疫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县区局认真进行自查,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局督查室,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风险、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其中,存在问题和风险部分不少于报告篇幅的二分之一,下一步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市局责任领导:金华荣;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九、其他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担当意识,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把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抓紧抓实抓细。
(二)加强应急值守。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等制度,始终保持联络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妥善应对处置。
(三)严格信息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按上述各项工作责任科室要求进行报送,由责任科室牵头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局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