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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安康市农特产品消费帮扶活动参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6-03 16:50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安康市农特产品消费帮扶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将于6月10日至12日在安康金州广场组织开展全市农特产品消费帮扶活动,届时将有各县区大量农特产品现场集中销售,现就进一步加强此类参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消费帮扶活动既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掌握各县区此次参展的产品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在来安参展前要对这些产品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各县参展产品的不同类别,迅速成立相应检查小组深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突出各自检查重点。

工业产品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二)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农特产品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农特产品的来源。农特产品必须来源于正规渠道,并能提供农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农残检测报告。 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不得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检查农特产品的外观。农特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色泽、气味、形状等感观属性,不得销售霉变、生虫、变质、过期等农特产品。

(三)检查农特产品的质量。销售的农特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条件的应当开展产品抽检和快速检测,重点检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

(四)检查农特产品的包装标识。包装物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必需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声称“三品一标”的农特产品必须有相关认证文件,不得在包装物上进行虚假宣传。

(五)检查农特产品的贮存情况。销售者要有符合温湿度要求及通风条件的农特产品贮存场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存放。

三、上下联动,确保实效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发力、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确保监管不留盲区死角。在活动期间,市局相关科室将到现场对参展产品按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文件解读:https://gsj.ankang.gov.cn/Content-231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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