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24批次,其中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汉滨区三刚酒楼使用的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陕西安康京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8寸骨碟)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陕西大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宏盛楼大酒店使用的餐饮具(8寸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3mg/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1.doc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doc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doc
4.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附件4.doc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